招标公告
招标编号:KSD-1402-RQ-35-ZB10
本招标是上海金申德粉体工程有限公司针对“青海大美甘河烯烃项目PP;中安联合煤制甲醇及转化烯烃项目35万吨/年LLDPE装置的“掺混管”的招标采购。
项目所在地:青海/安徽
1.招标范围:
1.1招标物资名称、数量:
序号 | 名 称 | 数量 | 交货期 | 交货地点 |
1 | 掺混管 | 1批 | 2017年11月30日 | 项目现场 |
2.投标人的资格要求:
投标人必须符合国家、行业及其他资质要求,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业绩,服从招标人规范、合理的管理要求,未有违背国家、行业等法律法规,包括知识产权等,未被列入国家、行业、招标人等黑名单,未出现过重大QHSE责任事故,三年内未被连续三次及以上通报或停用。
2.1对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要求:
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营业财务状况,并提供上一年度的完整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,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,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,且资产未被重组、接管和冻结;
2.2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:
需提供近三年内30万吨/年聚烯烃风送系统不少于三套同等业绩,且对应系统已使用超过一个运行周期并安全运行。招标人将核实并将组织必要的验证考察,不符合或有问题者将不予采用。
2.3对投标人质量管理能力的要求:
通过IS09000系列标准认证,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;有质量检验部门及检验设备,有完整的产品质量控制管理体系,并有痕迹管理;
2.4对投标人设计和制造资质的要求:
具备生产及加工能力。
2.5对投标产品的强制性要求:
无
2.6对投标人的售后服务要求:
投标人有售后服务部门,可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;
2.7对投标货物的要求:
投标人应保证投标的货物主体为本公司或母公司所制造,合同可以与制造商直签,还需约定产品和服务等的内容及责任,并提供设备和材料的产地证明等,详细条款在谈判时确定。
2.8 对投标人申请人的联系人员的要求:
如果报名人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,则需提供关于处理报名相关事宜的授权委托书(原件)和被授权人身份证,需出示原件,由招标人核实并留存一份复印件。
3.招标货物的主要技术要求
见招标文件
4.获取招标文件的资格及时间要求:
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,投标申请人需满足本招标公告第2条及第3条所述的资格要求,并提供相应的资格文件及证明文件给招标人。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人提交的以下书面文件后,向投标申请人发送招标文件,包括:
1)营业执照
2)法人授权委托书
3)廉洁从业责任书
4)保密协议
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:2017年7月19日10:00
5.拟截标/开标时间(以招标文件为准):
截标时间:2017年8月1日9:30
开标时间:2017年8月1日9:30(如有变动会另行通知)
开标地点: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69号银河大厦【304】会议室
6.招标人:上海金申德粉体工程有限公司
联系人:上海金申德粉体工程有限公司(采购部)
联 系 人:孙薇
联系方式:021-32140425-132
邮箱:sunwei@shksd.com
传真号:021-62481099
地址:上海市延安西路376弄22号永兴商务楼东四楼
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,请在【2017年7月19日10:00】前与【投标咨询联系人:孙薇】联系,(咨询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)
上海金申德粉体工程有限公司
2017年 7 月12日